汉传佛教 · 求法与制度史

釋氏要覽

釋氏要覽 · 宋 · 道誠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4, no.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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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駐馬召睦謂曰。比頻見君情相卷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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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君游。睦問君何人。答吾鬼也。姓成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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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弘農人。仕西晉別駕。今為胡國長史。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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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胡國何在。曰自黃河北俱攝正都樓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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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沙磧中。王即昔趙靈王也。每月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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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朝泰山故。由此路睦許之。乃設酒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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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錢綵為好。辭曰。鬼所用。錢即紙錢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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綵絹。亦紙為之。銀即錫紙。金即黃塗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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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齋北人亡。至三日。必齋僧。謂之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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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法苑云。唐中山郎元休撰冥報拾遺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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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北齊仕人姓梁。將死告其妻曰。吾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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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奴。并馬皆為殉。既死家以土囊壓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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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第四日。奴還魂言地府見郎主。被鎖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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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衛謂某曰。我謂同死。得儞使喚。故囑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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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今各自受。必告放儞迴。言訖驅入府。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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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屏外窺聞。官問衛者曰。昨日壓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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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對曰八斗。官曰今日壓石六尋便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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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明旦見有喜色謂奴曰。今日必告。放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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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入府。奴復窺聽。官問壓脂。衛人對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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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死經三日。妻子設齋。眾僧作唄轉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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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梁輒折故。壓脂不得。官稱善尋告放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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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囑曰。傳語妻子。賴汝營齋追薦。獲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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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猶未全脫。更告營齋。福相救。慎勿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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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奠。又不得食但益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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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七齋人亡每至七日。必營齋追薦。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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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七。又云。齋七。瑜伽論云。人死中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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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若有生緣即不定。若極七日。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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