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古逸论疏与经论抄

十地論義疏卷第一.第三

十地論義疏卷第一.第三 · 北周 · 法上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85, no. 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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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萬惑之本。故經云。以如來藏故說生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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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如來藏是一切法本。以有二種本故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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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明也。又解作三番。初三辯同時相。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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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色辨依持相。六入已下辨次第相。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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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彰。前明同時。中後亦然。中明依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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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亦爾。後明次第。前二就麁非無此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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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言約而理通。若舉煩惱業苦同時義亦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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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依持義亦盡。舉次第義亦盡。若就宗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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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識位中始從無明終訖老死。前後不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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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有十二種義。七識位中有相未窮。一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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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十二。八識位中七識無體依真而用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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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為體更無別體。正以用為體。即體用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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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辯十二問曰。同時相云何答曰。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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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心莫不違理。闇於所緣以為無明。即體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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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建立於果以之為業。但是有為莫非緣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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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之為識。自體形現以之為名。相有外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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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之為色。即此由內外。有相發起以之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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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相對當以之為觸。自住己緣以之為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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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染著以之為愛取。能有於果以之為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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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起以之為生。虛和不固遷變改易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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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死。非謂義說十二而已。體備十二。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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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為體問曰。如大智度論有三種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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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今此所辨竟是何因緣也答曰。據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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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論。唯是六識愚癡因緣。若語觀境。通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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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但得有淺深也。九句中初列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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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相當辯釋。九句中初三句無明支。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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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業支。後一句識支。會正道者名為正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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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正道者名為邪見。皆言邪見者。對向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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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樂。但是生死莫非顛倒。此理外妄倒故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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