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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故。復次世尊建立義言,若比丘修習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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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意足,若欲住可得一劫、或過一劫。為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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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建立義故,留捨命壽。毘婆沙師說:於五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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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死,為顯自勝能故,先於菩提樹下已破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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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魔及天魔得勝能。隨應論且止,所依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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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應說。偈曰:十二二種。釋曰:何者為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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偈曰:除後八,及憂根。釋曰:又除命根,所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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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有二種,有是果報、有非果報。此中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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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七根,若是增長果,非果報,所餘皆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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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意苦樂喜捨根,若善若染污,非果報,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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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儀、工巧、變化相應,亦非果報,所餘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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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除命根及眼等十二根,所餘非果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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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至得成。若憂根非果報,此經云何將?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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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業於喜受好,有業於憂受好,有業於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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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依相應好,故說此言。若業與憂受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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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於憂受好。譬如觸與樂受相應,說觸於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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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好。若爾,業於喜受捨受好,亦應成如此。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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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所欲,我亦許之,於相應無失,於果報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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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失。若爾,由無能故皆許如此,有何別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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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立憂非果報?憂受由分別差別所生,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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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所息,果報則不然。若爾,於喜受亦應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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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立喜為果報。若憂是果報,作無間業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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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間業生憂受故,此業應熟。喜亦應爾,若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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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果報,作福業人因福業生喜受故,是福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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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熟。是義不然。復有別證,諸離欲人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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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故,果報則不爾。諸離欲人亦無無記喜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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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爾,果報有何相?隨其相,若有宿業應位。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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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如此,喜根可有殘果報,憂根則無,餘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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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不行起故。故毘婆沙師說:憂非果報。以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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