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胜鬘、净土与涅槃

大般涅槃經集解

大般涅槃經集解 · 梁 · 寶亮等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7, no. 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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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釋或有心數或無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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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釋二十五有或五六七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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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釋一分優婆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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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釋犯重失戒或不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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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釋或說四果人成佛或說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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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釋佛性即眾生有離眾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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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釋有十方佛無十方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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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葉品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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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我經中說云何名為十二因緣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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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案僧亮曰:有為無常、無為是常。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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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斷滅無常,非眾生數也;二不斷滅無常,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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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緣也。常亦有二:生滅常者,十二緣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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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滅常者,謂涅槃也。是為十二因緣亦常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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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而或者聞因緣生滅,便與草木同盡;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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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滅,謂與涅槃一相,起諍論也。僧宗曰: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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諍論也。若論正義,十二因果相生,至佛乃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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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今執有為所以成謬者,謂從生至老死,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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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復續,乖於相續也;言無為者,謂都無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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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寶亮曰。十二因緣實是有為。言有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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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成諍者,以其不作因果相續有為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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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各各當體斷滅,無復因果相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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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一時告諸比丘有佛無佛性相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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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僧亮曰:以相續不異故,名為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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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有十二緣不從緣生說十二緣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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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案僧亮曰:雖引四句,但取初句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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惑之由也。不從緣生者,未與緣合也。從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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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十二緣者,以不具十二,故言非也。寶亮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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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句云有十二緣不從緣生,謂未來世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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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枝者,未來未起故言不從緣生耳;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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