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金光明、楞伽与显密经疏

首楞嚴義疏注經

首楞嚴義疏注經 · 宋 · 子璿集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9, no. 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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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歸即識陰,前覽所歸為自身,今認所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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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體,故疑自身及一切法從彼生起。都宣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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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者,即識陰也。妄認為他是真、是常、是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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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惑不生者,本覺常住,不生諸法,迷而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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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亦迷生滅者,妄認識陰為真常也。二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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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故曰沈迷。堅執不轉,故云安住。二、判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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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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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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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於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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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妄計為常,名常非常執。自在天,即首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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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計他從我生,今執我從他起,故云計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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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依心即識陰也,立為他體,計能生我,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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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外道計彼為常。四、知無知執,二:一、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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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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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未圓。若於所知知遍圓故,因知立解,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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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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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十方草樹,無擇遍知生勝解者,」所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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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陰也,是彼觀行所知境故。識陰能變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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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名知遍圓。悟此諸法從知變起,以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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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故云因知立解。十方草木下即解之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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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既此依正皆從知有,何得一知一無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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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無揀擇。一切皆知,自謂決定不謬,故云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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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二、判屬邪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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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則墮知無知執,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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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是名第四計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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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心成虛謬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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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無知而執有知,故云知無知執。婆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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