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妙法蓮華經文句

妙法蓮華經文句 · 隋 · 智顗說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4, no.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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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二、生起,三、解釋,四、引證,五、結十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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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權實,六、分別三種權實照三種二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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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諸經判權實,八、約本迹判權實。一、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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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事理、理教、教行、縛脫、因果、體用、漸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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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通別、悉檀,即是十種名也。二、生起者,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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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本立一切法。無住者,理也;一切法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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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理事故有教,由教故有行,由行故有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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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由脫故成因果,由果故體顯能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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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漸頓之化,由開漸頓故有於開合,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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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有通別之益,分別兩益故有四悉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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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十章次第。三、解釋者,理是真如,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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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淨,有佛無佛常不變易故,名理為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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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心意識等,起淨、不淨業,改動不定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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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為權。若非理無以立事,非事不能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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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有顯理之功,是故殷勤稱歎方便。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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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者,總前理事皆名為理,例如真俗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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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諦,諸佛體之而得成聖,聖者正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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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以己法下被眾生,因理而設教,教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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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非教無以顯理,顯理由教,是故如來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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歎方便。教行者,依教求理則生正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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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進趣深淺之殊,故行名權也;教無進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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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淺之異,故教名實也。非教無以立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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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無以會教,會教由行,是故如來稱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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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縛脫者,為行違理則縛,縛是虛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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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權;為行順理則生解,解冥於理故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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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非縛無由求脫,得脫由縛,如因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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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海,屍有濟岸之力,故稱歎方便。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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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因有進趣暫用故名權,果有剋終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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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為實。無果,因無所望;無因,果不自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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