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妙法蓮華經文句

妙法蓮華經文句 · 隋 · 智顗說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4, no.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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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長功德甚深,此與教行權實意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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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成就甚深未曾有法,為微妙事甚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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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難解等,為無上甚深、入甚深,此與體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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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意同。《論》解吾從成佛已來,為說如來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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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法,此與因果權實意同。《論》解無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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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是教化成就、說法成就,此與漸頓、權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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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同。《論》解如來方便知見,乃至深入無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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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是自身成就不可思議境,勝餘一切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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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此是明利也。《論》解能種種分別,悅可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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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等,是言語成就,此是益也,與利益權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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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同。《論》解取要言之止不須說等,為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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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成就,此與四悉檀分別可化、不可化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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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論》解唯佛與佛乃能究盡,為無量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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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諸佛能知,謂如來法身之體不變故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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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證成就,能隨順眾生,說一切諸法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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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與理事權實意同。彼論解佛經,今疏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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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二聖,可謂與修多羅、優波提舍皆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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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權實者,此十種通四教,合四十權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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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三藏中自證十法,名自行權實;說己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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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益眾生,名化他權實。化他之十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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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權,自行之十皆合為實,名為自他權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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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三教十法,束為三種權實亦如是。又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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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各以事理、教行、縛脫、因果四種,為自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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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各以理教、開合二種,是化他權實;各以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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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漸頓、通別、悉檀四種,為自他權實。其名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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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其義各異也。別結者,三教若通、若別,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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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是化他權實,隨他意語故;圓教若通、若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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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分皆是自行權實,隨自意語故。化他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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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名為權,自行皆名為實。次、結成四句,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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