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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住二乘位,轉大乘教,為二十年。《仁王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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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云「二十八年說摩訶般若」。從「欲與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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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第二,六行半,頌第二正付家業。上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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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今頌亦二。初四行半,頌正付業;次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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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得付歡喜。上正付業有四,今但頌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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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節。初「欲與」下一行,頌上第二集親族。「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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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大眾」下,第二,有二行半,頌上第三定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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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性。「凡我所有」下,第三,一行,頌上第四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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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也。「子念昔貧」下,第二,二行,頌得付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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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佛亦如是」下,三,十偈半,頌合譬。「佛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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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第一父子相失也,「知我樂小」一句,合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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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相見譬也,「未曾說言」二句,頌合第三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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喚譬。上合有二:一合再喚不來,二合放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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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總頌其意耳。「而說我等」下一行,頌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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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遣二人誘引譬。上合齊教、探教二章,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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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但總頌其意耳。「佛勅我等」下二十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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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頌合第四領家業,上合有二:相信、委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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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初十八行半,但頌合委業;次十行,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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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付。上受命中唯有二:一、受命,二、無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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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初一行長頌命領知,上領所無也。「最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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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空般若,更無過其上也。次下十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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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正領受命及無希取等,無不捨及通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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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佛教」有五行,頌正受命。佛子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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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記者,明轉教益他也。爾時謂轉教,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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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不言為我。「如彼窮子」下十二行半,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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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無希取,此文廣上也。於中又二: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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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牒前譬帖合,次「我等雖說」下,第二,十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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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正合無希取,又為三:初一行,正頌無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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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次「我等內滅」下九行半,具智斷故無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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