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涅槃、药师、弥勒与维摩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 宋 · 智圓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8, no. 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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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四不獨立,故三十二即法身相。吾今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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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法身,斯言有在。二、「但眼」下,別釋,二: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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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略消,二:初、通示五眼,二:初、約用釋相。「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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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照至事理」者,荊溪云:故知五眼但是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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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若從修觀,肉眼居首;今從歎佛,故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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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約教」下,若約當教則各有五眼,如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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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若以偏圓相待總而明之,唯圓佛眼、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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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通菩薩慧眼、藏菩薩肉天二眼。若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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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則兩教俱得慧眼也。若論圓意,一心三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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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具五眼。照心因緣生法即肉天二眼、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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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眼、俗諦法眼、中諦佛眼。三諦既不縱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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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豈應隔異?荊溪向云但是體用,斯言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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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則佛眼為體、四眼為用,體用不二、中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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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四教總別美在中矣,六即簡濫高下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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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剛」下,引經證。具於一眼中具五眼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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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五眼不可分張。二、「今寶」下,略消經文。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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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消法,次「如青」下消喻。二、「今略」下,別明帖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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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帖解經文,二:初、廣約別圓。荊溪云: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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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中悉從極判,故云窮源及遍法界。今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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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故分五差。雖復五差,仍以教分屬別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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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知然?肉眼有頂天見,界外慧眼能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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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見思。既能過於兩教三乘,驗知義當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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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也。唯圓不應別說五用,唯別不應天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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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但是為令五相區分,故於圓中而兼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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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禪離蓋」者,離五蓋也。「四大造色」者,四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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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造,四微為能造。以四微和合造成四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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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造色。問:微義可知。大義云何?答:地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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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遍處皆有,故名大也。大即周遍為義。《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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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七云「如佛說四大無處不有,故名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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