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 · 唐 · 圓暉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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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是故言或。從此上來兩段不同,總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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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明俱起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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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第二,大文廣辨差別。於中有二: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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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有法、二明不相應行。就明心所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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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四段:一明五地、二明定俱生、三明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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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四明眾名別。就初明五地中,一總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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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二別釋名體。且初總標名數者,論云:「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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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心所,何者是耶?」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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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且有五,大地法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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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心所且有五者,標心所位也。大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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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異者,列其數也。一大地法、二大善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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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煩惱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五小煩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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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略釋大地法名者,論云:「地謂行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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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彼所行處,即說此為彼法地。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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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故,名為大地。此中若法大地所有,名大地法。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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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恒於一切心有。」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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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別釋名體,正明五地。文分五段,且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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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法者,論云:「彼法是何?」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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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想思觸欲,慧念與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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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解三摩地,遍於一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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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前三句標列,第四句釋得大地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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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謂領納,此有三種:苦、樂、俱非,有差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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