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妙法蓮華經玄義

妙法蓮華經玄義 · 隋 · 智顗說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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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世界悉檀說即善語教;為人、對治即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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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第一義說即善理教。是名脩多羅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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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翻也。三、和融有無者,昔佛法初度,胡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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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言無翻者,乃是河西群學所傳。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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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用,加以此代彼,今傳譯煥爛,方言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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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苟執無翻,猶以多含為解?若多含者,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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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五耶?若有翻者,以何為正?義寧種種,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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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多?若翻脩多羅為經者,脩多羅有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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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通別脩多羅藏等,何不見周正十二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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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三藏中有經藏耶?若翻為契法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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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亦應改正十二部中有契部、法本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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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善語、教部,三藏中應有線等藏,彼諸處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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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從此翻,何獨通脩多羅耶?《釋論》云:「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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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智慧輕薄,何得用輕翻重?」若爾,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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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翻家證。夫實相尊重不可說,遂得作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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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而說。何不得作漢語而翻?若不可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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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可說,此即有翻家證。舊云:涅槃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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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不可用滅度為翻。又梁武云:滅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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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法,不可用翻大涅槃。此未必爾。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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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涅槃、大涅槃,亦應有滅度、大滅度。此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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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如來滅度」,豈非大滅度?既以小滅度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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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涅槃,何得不以大滅度翻大涅槃?若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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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度偏,不含三德者,今作含釋,滅者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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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解脫必有其人,人即法身,法身不直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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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有靈智,靈智即般若。又大即法身,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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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度即般若。但標滅度,含三宛然,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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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翻耶?若執一言,則彼彼相是非,不達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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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已如上說。今和融有無,虛豁義趣。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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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翻,名含五義,於一一義更含三義,彌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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