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妙法蓮華經玄義

妙法蓮華經玄義 · 隋 · 智顗說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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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何心、何法而不一三,一切法趣此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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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心趣此法。如此觀心,為一切語本、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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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本,有翻五義,無翻五義,一一於心解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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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遍一切心無不是經,大意可領,不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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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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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顯體者,前、釋名總說,文義浩漫;今、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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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要理,正顯經體,直辨真性。真性非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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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欲令易解,是故直說。後顯宗用,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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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軌,偏舉當名耳。體者,一部之指歸,眾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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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都會也。非但會之至難,亦乃說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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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云:「是法不可示,言辭相寂滅。」《大經》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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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生不可說。」又云:「有因緣故,亦可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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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略開七條:一、正顯經體。二、廣簡偽。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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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異名。四、入體之門。五、遍為眾經體。六、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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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諸行體。七、遍一切法體。正顯體,更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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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一、出舊解。二、論體意。三、正明體。四、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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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北地師用一乘為體,此語奢漫,未為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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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一乘語通,濫於權實,若權一乘,都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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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若實一乘,義該三軌,顯體不明,故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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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解言:真諦為體。此亦通濫,小、大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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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諦,小乘真諦,故不俟言;大乘真諦,亦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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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種,今以何等真諦為體?故不用。又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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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一乘因果為體。今亦不用。何者?一乘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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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已如前說。又因果二法,猶未免事,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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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體?事無理印,則同魔經。云何可用?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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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乘體通因果,果以萬德為體,因以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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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體,引《十二門論》云:「諸佛大人所乘,文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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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等所乘。」又引此經:「佛自住大乘」,即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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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子乘是寶乘」,是因乘也。又引《普賢觀》:「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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