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比丘戒本疏

四分比丘戒本疏 · 唐 · 定賓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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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待事違,是故律文說而了了犯也。若不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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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實欲勝求,如文開許。第七十二、毀一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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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經中有戒文,毀亦犯提。毀餘二藏,犯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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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不攝耳聽戒。南山律師《行事抄》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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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恐舉先言戒。如律緣起,六群比丘自知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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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恐人發舉。先詣他邊言:「我始知。」又有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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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是詐驚張戒。今詳若爾,即小妄攝,何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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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尋諸律論,皆結不聽。《多論》第九云「此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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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不專心聽罪也。」《僧祇》二十一云「中間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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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越毘尼,一切不聽提。」故今解戒本文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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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犯人。二「恐舉先言我今始知」,此中容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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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三「餘比丘」,憑始知言,舉事以責不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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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文言「餘比丘知是比丘二三坐」者,舉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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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也。「彼比丘無知」已下,舉不聽果而責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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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犯罪,隨本罪治,仍增無知吉也。「語長老」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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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正示無知之因,不聽罪也。「彼無知故波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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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者,舉果而結因也。如過三鉢戒云「不分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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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提」,足為例也。律文云「無知故重與波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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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與者突吉羅」,謂令眾僧責無知故,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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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聽罪也。第七十四、同預羯磨賞知事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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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之後方生譏謗,云隨親厚以僧物與。若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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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論》第六,不但賞知事人,若大德及貪遺,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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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和合盡得與之,後悔並提。其所賞物,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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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云:是現前可分物也。若常住物,與受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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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罪。第七十五、不與欲戒。《僧祇》二十云「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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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種:一說法毘尼、二作七羯磨及別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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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第七十七、比丘共鬪諍者,四諍所攝共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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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聽而聞聲,即犯提罪。准律,若二人在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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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當彈指磬咳驚之,不者吉羅。二人前行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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