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比丘戒本疏

四分比丘戒本疏 · 唐 · 定賓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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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彼諸惡人欲。又於坐中驅出三人:一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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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比丘不誦戒、不學律藏、作非法語,應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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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驅出此人。二者誦戒、不學大藏、執少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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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白驅出。三者法師比丘,以言辭力強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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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白驅出。驅出已後,如法判定。諍事滅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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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者,波逸提。下發諍皆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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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品言諍,於前八處皆不能滅,須二滅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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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多人語及現前。現前即是通用。現前謂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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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無別體性。自下現前悉准此釋。言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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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作白二差五德人行籌判定。行籌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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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種法,謂顯露等,廣如律辨。且如眾中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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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多,然彼和上上座智人皆如法語,應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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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行作二種籌:一破、二完。行時告云:「立聲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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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捉破舍羅,立無常者捉完舍羅。」行已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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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若執聲常其籌數少,即判為非。若其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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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事作亂不得判定,應更餘處密求智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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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此界更行籌滅。今時屢見非法眾僧妄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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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一何謬矣。餘十二種,不能繁敘。此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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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語也。言現前者,此中唯是僧位判諍,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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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前,謂法、毘尼、人、僧、界,悉是面對判定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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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辨覓諍,總而言之用四滅滅,謂若有人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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覓他罪,因此能所兩朋紛諍者,名為覓諍。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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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之時,撿問所舉。所舉之人凡有三種: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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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不犯人,如沓婆摩羅子是大阿羅漢,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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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罪,被人謗故外有聞根。若被舉告,僧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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詰知清淨無犯,為作白四憶念知清以息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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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憶念毘尼。二者作而不犯人,如滅諍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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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提比丘癡狂病時多作眾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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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所開,故名作而不犯也。被舉告僧,僧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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