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四分比丘戒本疏

四分比丘戒本疏 · 唐 · 定賓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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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為作白四,僧共證明,不癡已來實無所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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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息諍事。三者亦作亦犯人,謂如罪人被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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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僧。僧撿問時,初言犯重須臾云輕,或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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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須臾還諱,與作白四奪三十五事治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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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實犯之處。以此息諍,名罪處所。三中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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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被治,諍事易滅,判為下諍;後一治罰,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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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難滅,判為上品。現前不離此三毘尼,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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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滅也。次辨犯諍,總而言之以三滅滅。評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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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一者傍人評,逐朋成兩。且如一人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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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地,二朋傍評,一云彼人地地想掘犯波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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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一云彼人地非地想犯突吉羅。諍既紛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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喚彼犯人,問取自言。犯人便云我地地想。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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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對面懺提諍滅,名自言治。諍餘聚罪,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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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知。兩朋各執事理俱異,名為犯諍,不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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諍事一理異也。所對懺境,隨應一人乃至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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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僧位五現,餘即三現。現前無別體,亦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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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二者或是傍評,雖逕自言,諍猶不滅。或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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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二朋見異,如尼讚食,一朋云是讚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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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一朋云是指授可呵。若欲輕懺,見重者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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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欲重懺,見輕者拒。多時乖別,須作草布。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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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法者,不說罪名互乞歡喜,如草掩泥不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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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足,名之為草布。此為息諍,而罪不滅。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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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論》第八說也。若准《多論》第九,罪諍俱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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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應知。准律,第一朋中智人應起,具儀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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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稟,擬作草布。詞句如律,不能繁敘。第二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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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亦爾,相諮稟已,單白和僧,和訖懺悔,廣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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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此既僧滅,局五現前。次辨事諍者,一切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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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謂此事諍但諍羯磨,以得事名,理實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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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諍攝。且如二人見他受日秉白二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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