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佛教 · 天台宗史与教义

四明十義書

四明十義書 · 宋 · 知禮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6, no.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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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以太稱本習指示太親。而以為謬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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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妙經文句山城之觀。但通對陰境修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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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既其未揀。故記主令講授者。依止觀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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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示之。故云正當觀陰。具如止觀第五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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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句未揀。尚令揀之。今文自簡。那却為非。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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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黨宗惡見其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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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呼此文觀心。儻違上人二意。且從廢置。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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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允上人二意。何以特吐麁言毀茲真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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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若謂聞談果法。自能返觀己心故。不須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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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觀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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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最不可。則諸文教義之後。所有觀心。皆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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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也。以行人因聞教義。自能修觀故。又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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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己行。則聞說事相法相之後。自修約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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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何須託事附法示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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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若謂諸文雖談果法。未具觀心之義。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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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法二觀。被於久修始習之機。此玄十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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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雖是果法。已具觀心之義。遂不須觀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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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上人定將何等法門。為觀心之義。若以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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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理觀。為觀心義者。十法既非三種三昧。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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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揀示陰境。既不明十乘觀法。安得輒名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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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理觀。豈非全無理觀觀心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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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凡云六即即具觀心義者。且文中不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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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即判行人修證之位。乃是約之明其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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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深也。又妙玄十種三法。段段約六即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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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人又云。彼文合有觀心一釋。此則六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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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須有觀心。那可輒廢。又云十種三法。直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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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性故具觀心義。且今來義狀。已甘十種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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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果法。既非直顯心性故。不具觀心之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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