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妙法蓮華經玄義

妙法蓮華經玄義 · 隋 · 智顗說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3, no.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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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又約五味:麁不帶妙如酪;妙不帶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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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醍醐;亦帶麁亦不帶麁如生、熟蘇;非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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麁非不帶麁如乳。問:二麁既不同,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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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同呼為麁?答:事有淺、深,故為二;俱非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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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故同是麁。問:應帶方便實?不帶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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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答:例。問:亦應有帶二一?不帶二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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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通論本迹,秖是權實;別論高下,宜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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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橫論真偽,宜用權實;本迹約身、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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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實約智、約教。問:本地十妙約六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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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攝屬何耶?答:非已今、非中間,乃是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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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行、理教等,共論十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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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判麁妙者,若迹中已得十麁為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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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妙為妙;未開十麁為麁,開十成妙,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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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說。迹中若待麁妙、若開麁妙,此妙不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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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妙,而言始得,始得為麁。本中先成,若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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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妙、若開麁妙,亦不異迹妙,而是先得,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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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妙。又迹中事理始得為麁,本中事理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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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妙,迹中理教、教行、體用、權實等,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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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若未發迹顯本者,但解迹中事理之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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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終不能解本中之事麁,況解本中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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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彌勒尚不達,何況餘人!若發迹中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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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即顯本中之事理。亦知由本中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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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能垂迹中之事理。迹既由本,則本妙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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麁,既有本迹之殊,故言麁妙。妙理則非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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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不思議一也。理教、教行、體用、權實、已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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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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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明權實者,照迹中十麁之境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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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迹中十妙之境為實,乃至中間三世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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