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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別受明名。其餘三者,身通但是工巧,天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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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聞聲,他心緣他別想,是故餘三但得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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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如《婆沙》中說。「通明」下,應問云此三既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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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復名為明,二義何異?故今釋云:通明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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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也。「一往遠事」者,即直知三世。「見根本」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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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三世因緣行業。此亦依《婆沙》也。故荊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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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從業來,業為根本。別圓即以迷於真如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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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根本,故云並通達界外三世,亦應更云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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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故也。三明亦得從因為名,即以時節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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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智而為其體。「下文云」者,若準此意,唯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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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尚不通別,寄此通辨亦可知也。七、道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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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緣理」等者,荊溪云:止觀是能緣,事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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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緣,具如《止觀》所明正助。即是諸教止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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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止觀既殊,事理亦別。總而論之,唯實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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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皆屬事。「證佛身定慧之果」者,即是果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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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二身,亦寂照也,亦二德也,亦二智也,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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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也。不二而二,以分四教報應等別。九、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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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溪云此三皆據等者,四教佛果皆有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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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三,此三唯果。今約通明,因人具有,故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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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乃至修此三法也。十、斷集。「緣理善法」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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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也。「緣事善法」者,福德也。十一、真實。荊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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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真實生者,此從所入以為名也。諸教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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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真實。十二、不放逸。「跋致相也」者,不放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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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不退,四教各明三不退,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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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舉廣類勸,二:初、正釋現文。「如是清淨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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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溪云:指向諸法並清淨故。應知清淨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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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權。又復應知,此諸法門一一各有互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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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如初。二嚴攝下十二,具如《止觀》攝法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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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助道攝佛威儀,即其相也。總而言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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