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律疏与经论疏部 · 四分律、菩萨戒、般若、法华、净土及遗教

法華論疏

法華論疏 · 隋 · 吉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0, no.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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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種善根、現在修福,即是受記因緣。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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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請尊人重,法即是授記因緣也。問: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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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亦尊人重法,何故非是受記決定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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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初請中決定心,即是執及疑。執則執小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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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受佛語,疑則猶預未信,未尊人重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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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故非受記因也。就文釋二請,即二。一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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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兩:初正釋、次引經。第二請明過去無量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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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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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請者,示現過去無量諸佛教化眾生,如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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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會無數,乃至聞佛所說則能敬信」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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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今現在佛四十餘年來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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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請者,示現今現在佛教化眾生,如經「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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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會中如我等比,乃至長夜安穩多所饒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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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處易知。「取授記」,釋第三取授記。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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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授記者,「以舍利弗等」下,第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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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舍利弗等欲得授記,次引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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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經「佛告舍利弗:汝以三請,豈得不說。汝今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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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如是等故。問:佛受身子請,誡聽許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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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乃是身子取授記?答:以身子機緣中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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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記作佛,受請許說也。「與受記者」,釋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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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此釋正說,從初竟五濁之前經文也。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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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正說法華經,云何名與受記?答:所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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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者,意欲令其受記作佛。此釋佛意門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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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為二:初牒名、第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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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受記者,就釋中為二:第一正釋、第二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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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法證釋。就初又三:前開六門、次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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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也、後結六門。開六門者,即是開此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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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為六門也。後結六門者,即是結開此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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