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 · 唐 · 法寶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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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理也。論「此證不成」,論主總非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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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且經非證至愛非愛相」,釋經非證。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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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鬘母經不欲決判此是眼唯見、耳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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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唯知等四所言相。此經欲令鬘母於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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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及於見等四言事中,知但有所見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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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於境上增益愛、非愛相。愛、非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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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自心妄增益也。論「若爾何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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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見等」,有部問也。論「有餘師說至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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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知」,此引經部餘師釋也。論「於五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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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至亦為無理」,五根證五境,總名所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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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傳說五境等,名為所聞。若內心以種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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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比度所許,名所覺。若意現證,名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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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第六法境非五根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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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故,不得名所見。有餘三也,可傳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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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證知故。由此覺名目意比知,非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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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香、味等三既許有四言說,非無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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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有別意,經非證也。覺名有所目、三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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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言說,理非證也。論「先軌範師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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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所知」,論主敘經部師義也。《正理論》云「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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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經主唯申自執,非我許此經判所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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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但言經證三根所取名為所覺,起所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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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故我師宗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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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經立所見等相,於理無違。雖說為遮於彼增益愛、非愛相,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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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理;言六四別,於理不然,前經、後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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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故。我見此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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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義者,謂教大母,如於三時色等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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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見等、不希求故,欲等不生。如是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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