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 · 唐 · 法寶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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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若緣色起,即不了我,如不了聲。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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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是色,了色不了聲;我非是色,了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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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我。論「謂若有識至定非眼識所了」,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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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緣緣難。色是眼識所緣緣,眼識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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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我非眼識所緣緣,但是因眼識知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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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眼識能了於我?論「若眼識起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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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緣故」,破眼識了我及色,違三經。此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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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生識經也。經云二緣生眼識者,謂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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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不言三緣,眼、色、我也。論「又契經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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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皆緣眼色故」,違第二經也。經既言皆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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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色,如何得有緣眼、我者?即壞皆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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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又若爾者至皆無常性」,違第三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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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說生識緣者,皆是無常。我若生識,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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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常。論「若彼遂謂至便壞自宗」,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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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也。若轉計云:我非識所緣,應非所識。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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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所識,即非所知。汝既不知,如何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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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立有,便壞自宗。論「又若許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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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所識至為難准此」,破六識識也。文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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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違理、二違經。此違理也。彼宗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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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等不一不異。若眼識識故,即異聲、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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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色。若耳識識,即異色、香等,如聲。餘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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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為難,准此。論「又立此為六識所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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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彼依意故」,第二違經失也。若我眼見及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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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等,即是異根亦能受用異根行處。即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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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說:梵志當知,五根行處境界各別,各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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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用自所行處及自境界,非有異根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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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用異根行處及異根境。五根唯受用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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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故受用五根行處。及意境界,唯依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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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或不應執至有違宗過」,縱轉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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