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曇毘婆沙論

阿毘曇毘婆沙論 · 迦旃延子造 · 五百羅漢釋 · 北涼 · 浮陀跋摩共道泰等譯

残存旧译见证 · 完整来源记录大正藏 T28, no.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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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何等故不知共有法?答曰:以逼近故。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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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籌盛安闍那藥著於眼中,以逼近故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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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見。問曰:云何名共有法?答曰:彼迴轉身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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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生住無常是也。西方沙門作如是說: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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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法?慧生時所依陰身是共有法。問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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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所說,慧生時所依身是共有法。若然者,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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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生則不自見身眾色差別。如眼識,餘識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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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彼作是說:五識生時,能各自緣所依,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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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問曰:意能緣一切法。汝先言不能,是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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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復次若慧生時所依身是名共有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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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有大過。何以知之?如苦忍生時,便於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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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決定,是名於苦得少決定。彼作是言: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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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法忍不盡決定,苦法智生盡得決定。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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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忍不盡決定,道法智生盡得決定;彼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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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者。彼不應作是說。所以者何?於道得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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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異,於苦得決定時異。問曰:其事云何?答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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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道諦所斷邪見總謗一切道,欲令於道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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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決定,無有是處,為分別故。設使於道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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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便能斷謗道邪見,何況盡決定。唯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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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剎那相應共有法。如身見或計色是我,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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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識是我,若苦法忍生時,於所依身不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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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者,所緣身我見則不應斷。所以者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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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忍不見我、見所緣身故。如身見,於苦諦所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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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為首,若其不斷則餘結不斷,餘結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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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無於苦究竟得正決定。若於苦不得究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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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於集滅道亦不得究竟正決定。以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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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苦法忍現在前,於所依身亦見是苦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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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何以知之?如說苦法忍所緣,世第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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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緣。彼世第一法緣欲界五陰盡無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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