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毘昙部

阿毘曇毘婆沙論

阿毘曇毘婆沙論 · 迦旃延子造 · 五百羅漢釋 · 北涼 · 浮陀跋摩共道泰等譯

残存旧译见证 · 完整来源记录大正藏 T28, no.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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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界身。行者,是處非處智力至一切道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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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十六行,亦行非行。知業法集智力,行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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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行非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智力,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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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亦行非行。宿命智力、生死智力,行於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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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漏盡智力,若以境界行於四行,若以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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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行十六行,亦行非行。緣境界者,是處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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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緣一切法。知業法集智力,緣苦集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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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四第五第六智力,緣於三諦,除滅諦。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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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道智力,緣於四諦。宿命智力,緣於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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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色界五陰。生死智力,緣於色入。漏盡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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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境界,緣於滅諦;若以在身,緣一切法。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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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者,知欲智力、宿命智力,是法念處。生死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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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是身念處。漏盡智力,若以境界,是法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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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若以在身,是四念處;餘力是四念處。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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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處非處智力至一切道智力是十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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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法集智力是八智,除滅智、道智。第三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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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第六智力是九智,除滅智。宿命智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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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阿毘曇人說,是等智。尊者婆已說是四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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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智、比智、苦智、等智。尊者瞿沙說:是六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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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盡智、無生智、滅智、他心智。評曰:應如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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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智者好。生死智力,舊阿毘曇人說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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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智。尊者婆已說是四智:法智、比智、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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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智;真實義者是一等智。漏盡智力,若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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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是六智,除他心智、苦智、集智、道智;若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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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則有十智。所以者何?此十智於如來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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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可得故。根者,總而言之則與三根相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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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未來現在者是三世法,緣過去未來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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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者,是處非處智力,至一切道智力,緣於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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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亦緣非世。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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