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誨太子。父王許請,遂還本國。太子佞臣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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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誅戮,佞太子言:「父王今欲還來奪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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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請遣一使在路殺。」太子納此佞言,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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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使殺。父王知業因緣應合子殺,甘心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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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佛知斯事,遣弟子告彼太子始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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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汝已造二逆,謂害父、殺阿羅漢。」始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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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此言頂髻。論「彼顯一逆至呵責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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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通難也。論「若於佛所至無間則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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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以殺心出血方成逆罪。《正理論》云「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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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血,無間則無,無決定心壞福田故。」《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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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句分別:有出血不成逆,謂以打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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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有不出血成逆,謂以殺打佛,令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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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成二分而不出皮。或俱句,如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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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佛身血。或有俱非,除上爾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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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殺加行時至無殺加行故」,明加行時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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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漢,無逆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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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若造無間加行不可轉」,已下半行頌,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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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加行定無離染等。「論曰至與彼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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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故」,若作逆加行必定成者,中間決定無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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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得果,定生地獄故。餘殺等加行中間,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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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道生、業道不起,轉作聖人相續,定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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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殺業等故。准此,或容彼命雖斷,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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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或由道力令命不斷。《正理》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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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然我所宗,無間加行總說有二:一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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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於中近者不可轉故,本論依之而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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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謂有於母起害加行,纔擊無間母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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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終,或母力強反害其子,或為王等捦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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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殺,或子壽盡自致命終,本論依斯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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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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