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 · 唐 · 法寶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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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無悔,展轉乃至心一境性。得上義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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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涅槃,由初捨財,乃至展轉一切生死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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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捨故。又行慧施是勝生因,依此能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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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涅槃法故。」論「隨至施者至故不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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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逐難重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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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如契經說施預流向其果無量」,已下一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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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明施果無量。「論曰至名最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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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此五人雖非聖者,亦同聖得無量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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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心》第八云「施此五種人得大果。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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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長育生身恩故。病者,無所依怙,增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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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故。說法者,增長法身故,示人善、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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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佛地者,積集功德,廣攝眾生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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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四田中是何田所攝」,問。論「是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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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答。論「所以者何」,徵。論「為諸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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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至便招無量果」,釋所以也。論「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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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業輕重相者」,已下一行頌,第六明由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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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業輕重也。「論曰至如是如是」,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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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也。論「或有諸業至例此應思」,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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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相也。或有唯由後起成重,如盜佛,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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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供養,後起即輕;得已銷鑄,其罪即重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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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餘文可解。論「若有六因至非最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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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明三結也。六上最重、六下最輕,隨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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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多,非極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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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如契經說有二種業」,已下一頌,第七明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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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增長業。由五因故業名增長:一由審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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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圓滿、三無對治、四有伴、五招異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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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至非率爾思作」,釋第一因。若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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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及率爾思,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審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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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者,名為增長。論「由滿故者至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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