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 · 唐 · 法寶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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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何法名施施招何果」,此下第二廣明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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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有三:一明布施、二明戒修、三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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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就第一明布施中有九:一明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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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二明施益差別、三明施果別因、四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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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最勝、五明施果無量、六明業輕重相、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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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造作增長、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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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此一行頌第一明施果也。「論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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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是真施體」,此簡施物。以身、語業及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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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為施體也。論「或由怖畏至此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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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此就捨有二種:一為怖畏等捨物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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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二為供養他。前不名施,為供養饒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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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他方名為施。論「具名何謂至總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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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名」,正出施體。謂正施時身、語二業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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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俱,能起此聚,總名為施。引頌可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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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中言「剎那」者,是同剎那也。謂無貪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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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此聚同一剎那善蘊,總名為施,非唯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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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論「應知如是至財富為果」,明施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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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當,謂生後果。現,謂現法果。理實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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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亦通內身及解脫等。《正理》云「應知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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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類福業事,迴向解脫亦得離繫果。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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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決定為言,且說能招大財富果。依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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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大財富名?以財妙廣不可奪故。角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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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施,毒刺所傷,雖施而無大財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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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言施類福者至准此應釋」,解類是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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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葉類器以葉為體,草類舍以草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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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為何所益而行施耶」,已下半頌,第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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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益差別。「論曰至恭敬報恩」,四句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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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前已總明施招大富」,已下第三明施果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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