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師地論略纂

瑜伽師地論略纂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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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論本五十四-五十五)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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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解識安住中,「欲界唯約外塵」者,以習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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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境多貪。又內身雖亦起愛安住,以胎、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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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故,非增上安住。今據增上者論。色界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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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身,以化生故,不習氣故;無色界唯論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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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所生名,不論定所變色。是此文意。今言「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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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緣執,非執受也,以名非所執受故。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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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中:一、受用境界染識;二、由生等染識。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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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初是煩惱,後是生染。又後是業染,業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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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生等成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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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解四識住中建立意者,為破外道故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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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者何?諸外道皆計四蘊,我住其中。今云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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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其中,非我住也。「體性」者,即四蘊為體。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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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不取識蘊為體?義曰:以如下文,無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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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而起貪著,如色受等,故不說識而為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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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餘四蘊皆增上故,緣得別起貪等。又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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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心性本性清,不如貪等,蓋性非淨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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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住下。此第一解,六釋中帶數釋,或從數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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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為名等。問曰:此識住為是內有情,應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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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無情?義曰:亦通無情。所以者何?如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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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以五義為識住,謂依、行、緣、相應、分義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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