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師地論略纂

瑜伽師地論略纂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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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也,又善、惡、無記所作等。「問:何故名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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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答:由一種類託眾所依差別轉故」等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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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所等同一識種類託所依,如眼識依眼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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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時心所亦爾,餘准可知。外人既亦難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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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難云:諸有為法誰無有依,何故心法等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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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名耶?故論解云雖有為法無無依者,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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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所說依義。彼自分因皆非恒依故。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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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共有法非恒依故,唯恒為依者為此中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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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故,眼根等是識等所有,名有依,非餘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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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所依者,即六識類託眾所依根,能依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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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名有所依,故言恒依。此解為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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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何故不苦不樂望彼無明說互相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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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由與諸受為助伴是捨受,一切煩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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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伴是無明,受於受為助伴,煩惱於煩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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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伴故,故互相對。又受與無明皆能為受、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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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為助伴,故二相對說。以此文證第四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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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受映正知支,不立為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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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云何建立四無色蘊為善、無記、性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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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謂一切皆通三性,無有差別。有通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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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頌中有九門,如文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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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善法有六依處,謂決定等」下,解頌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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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相應中自辨。又初帙第三卷此善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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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耶,又下六十中云於十境生,勘與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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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至彼文自會。若在不定地,起善心時,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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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十數俱起;若在定地,必與十一俱,謂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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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在定地起故。豈不與此相違耶?有義: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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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一切時在不定地,起善心必十;若在定,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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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為正。此處等據增上時得名,非無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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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不相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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