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師地論略纂

瑜伽師地論略纂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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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文雖有四,上來總是相乘義來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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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復次,一切色當言皆剎那乃至現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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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者,大乘立諸法若生遇,唯生時無能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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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纔生尋即滅壞,如燈光及心、心法等,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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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故。如正量部等,立內色身及命根等,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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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生時名生,後死時名滅,於是中間恒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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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剎那生滅。若世界等,劫初名生,劫壞名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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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住劫等,亦不經生滅。大乘今欲破彼,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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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纔生即滅也。然彼正量等,亦許燈光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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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心、心所法皆剎那生滅,今舉此共所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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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證,故言現可得故。應立量云:眼等諸色,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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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即滅,是有為故,如心、心法及燈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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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又不應謂能生之因即是滅因,其相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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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薩婆多部,立生滅皆有其因,然即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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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亦是滅因。今大乘及經部等,唯生有因,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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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無因,是故生已更無因故,尋即滅壞。然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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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多以其比量立道理成立滅亦有因,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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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云:滅必有因,是有為故,猶如生相。又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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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及經部師云:滅若無因,應非有為,以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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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猶如虛空。此是遮比量也。今大乘等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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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汝立滅若有因,後應更滅,以有因故,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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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相。又立量成立滅不由因,後不滅故,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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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空。本比量也。亦即更破云:汝有因之滅,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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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是滅,以有因故,等是有為故因,猶如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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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爾,汝以有為故因,乃與有法自相相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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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汝立生滅兩相同共一因,我今難汝:今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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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滅兩相不同一因,其相異故,如苦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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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善惡,或色心等。此一比量正當此文,本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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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也。然此比量有不定之過。何者?且大乘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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