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瑜伽师地论略纂

瑜伽師地論略纂

瑜伽師地論略纂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3, no.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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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論本三-五)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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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地之中,大文分二:上以五門辨意地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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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以十門釋意地義。文分為三:初牒前五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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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處所攝,標起論端;次「今當先說色聚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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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別釋十門;後總以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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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假法」者,無別種生,又無別體,故今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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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意地下,此地中辨四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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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十門者,下頌云「色聚相應品,世相及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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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善等差別門,巧便事為後。」其善等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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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一、三性;二、十二處增數;三、釋十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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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色中有二:初標、後釋。釋分為七: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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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種五因造色;二、明極微有無差別;三、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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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二不相離;四、明色聚諸事多少;五、明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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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續間斷;六、明三類色聚差別;七、明色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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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處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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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種造色能為五因:一、生因;二、依因;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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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四、持因;五、養因。如文配屬。依因中,「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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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者,此說即質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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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造,實造非假造。由諸日光、孤行香等,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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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種故;生無色界定、道戒色,無四大故。勢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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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有,皆有依因。持因中,「由隨大種等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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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者,亦依同聚四所造義,擊質發聲,大質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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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五境附質,皆等質量;疎遠已去,方大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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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養因中,《對法》第一說:謂由大種養彼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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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令增長故。彼說一切大種皆養造色義,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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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論中唯說長養,四大資四緣生,能養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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