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音义与译名

翻譯名義集

翻譯名義集 · 宋 · 法雲編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54, no.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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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翻滅,從功能為名,非正譯也。正翻為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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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法也,從教為名。斷割重輕,開遮持犯,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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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俗有九流,法流居一,故世律法,皆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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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道與俗違,刑名乃異,至於處斷,必依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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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響云:「以此方法律之名,翻彼土奈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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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律者,詮也。詮量輕重犯不犯等。」《風俗通》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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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皐陶謨〉虞造律。律,訓詮、訓法。」《尚書》大傳曰:「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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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大律。」注云:「奉天之大法。法,亦律也。」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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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名,起於舜世,漢蕭何以為九章,漸分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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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悉也。《西域記》云:「毘奈耶藏,舊訛云毘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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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曇】或云阿毘達磨,此云無比法,謂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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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法慧為最勝故。《四教義》曰:「無比法,聖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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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分別法義也。新云阿毘達摩,此云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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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二種:一者,對向,謂向涅槃,以乘無漏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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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之因,感趣涅槃圓極之果。二者,對觀,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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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諦,謂以淨慧之心,觀察四諦之法,故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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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法有二種:一者,勝義法,謂擇滅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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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相法,即通四聖諦。問:『若據此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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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對法藏。今隱對法之名,但云慧論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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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此乃隨方之聲也。梵語奢薩怛羅,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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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梵語摩怛理迦,此云本母。本母能生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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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妙慧因論而生,故展轉翻為論也。』」《瑜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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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故名論。」奘師《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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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曰優波提舍,訛也。正云鄔波弟鑠。」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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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云摩達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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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或云比吒,或云摘迦,此翻為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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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攝持之義。非藏無以積錢財,非藏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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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文義。故《攝論》云:「何名為藏?答:『由能攝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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