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涅槃、药师、弥勒与维摩

維摩經略疏

維摩經略疏 · 隋 · 智顗說 · 唐 · 湛然略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8, no. 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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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為施會?為復財中具一切法,以財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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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法施會?答:備有兩義。經論多明施財為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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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說法為法施,此是通途四教二施。今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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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圓通之道,非但說法以為法施,財中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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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佛法以施眾生,此財施時即是法施。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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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盡意解頸瓔珞施觀世音,即云「當受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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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珍寶瓔珞」,但施瓔珞而言法施者,即瓔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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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具足佛法,施瓔珞時即是法施。今淨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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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前無後一時供養一切眾生,名法施會」,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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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呵迦葉「以一食施一切,供養諸佛及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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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聖」。今受瓔珞分作二分,一奉難勝如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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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最下乞人。而言「若施主等心施一最下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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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猶如如來福田之相,無所分別,等于大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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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果報,是則亦為具足法施」,以此而明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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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說法。今文正約財施具足佛法即法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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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者?財即五塵。《大品》云「一切法趣色,乃至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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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趣,聲等亦爾。」若能通達財中法施,是則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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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誓願、福智勳修。以此財施,隨前所得,如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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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於乳、聞毒鼓聲近遠皆死。如此之施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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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受者得益,一切同沾。善得不達,故被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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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當為法施之會,何用是財施會為?」問:但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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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施,餘三亦有?答:於檀約觀亦有此義,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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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圓普。又方便教門出沒,未必事明此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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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名施圓,欲顯入佛知見通達無礙,寄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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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令時眾稟方便教者達此財施即成法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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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言至之會」,二、善得請說。所以請者,善得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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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說法而為法施?但恐淨名意有深致,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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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也。「法施至之會」,三、淨名略答。法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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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無前無後,此即觀施色等一切法趣色,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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