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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已顯虛妄至今當說。述曰。此則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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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前。有許說而起頌。第三也。問依他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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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淨殊別。與計所執有無不同。所言攝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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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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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但有如是至三種自性。述曰。以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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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為根本故。所以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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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頌曰。唯所執依他至及二空故說。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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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二句出三性。下二句成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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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依止虛妄至說有圓成實自性。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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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二句成上二句。妄分別境即計所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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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之心即依他性依妄分別。二取空性即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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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實。故妄分別攝三性也。然此中量依止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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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分別境故說計所執者。非是一切虛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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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境皆計所執。五八識中無有執故。但言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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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執定妄分別境。故作此論。以妄分別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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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故。遍計所執境能緣心狹故。此護法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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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分別。然安慧等以此證知八識皆能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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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執。如決擇分。文同於此。如成唯識說二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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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然舊本說。初性體者。即是六塵永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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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猶如空華。由此本狹。非唯六塵故。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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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他性者。謂唯亂識有非實故。猶如幻物。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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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是境少分亦無。何得引之以為同喻。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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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性者。謂二取無所有。真實有無故。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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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空。虛空大乘非有。同喻所立不成。由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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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雖少有比量。而不善能立。雖少為分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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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長本文。故今論者依本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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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已顯虛妄至入無相方便相。述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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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結前。有許說而生下。第四門也。然入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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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必以分別為觀心。亦以為境故。即於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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