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瑜伽论疏部 · 辩中边论述记

辯中邊論述記

辯中邊論述記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35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011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011b01

中隨起一種。有餘二種不起之性。或二雖已

T1835.001.0011b01
0011b02

無。隨有一種在。是二之餘所有故。名隨一有

T1835.001.0011b02
0011b03

餘性。能成熟等者。謂慧能成熟能解脫。或此

T1835.001.0011b03
0011b04

慧能成熟於解脫。未得成熟故未能無亂。此

T1835.001.0011b04
0011b05

三皆是見道障故。

T1835.001.0011b05
0011b06

論曰。障斷滅名無障至放逸性。述曰。此修

T1835.001.0011b06
0011b07

道障故。說俱生麁重。即一切修道惑。餘二可

T1835.001.0011b07
0011b08

知。隨增且說。非不有餘。

T1835.001.0011b08
0011b09

論曰。迴向有三障至心下劣性。述曰。由此

T1835.001.0011b09
0011b10

三障令心向餘不向無上正等菩提。起心下

T1835.001.0011b10
0011b11

劣樂涅槃故。其文易知。

T1835.001.0011b11
0011b12

論曰。不怖有三障至而思義。述曰。不敬人

T1835.001.0011b12
0011b13

即佛僧。不敬法即是法。設雖敬法。自無思擇。

T1835.001.0011b13
0011b14

隨言而解。皆不能無怖怖畏文海故。

T1835.001.0011b14
0011b15

論曰。不慳有三障至心無悲愍。述曰。初慳法。

T1835.001.0011b15
0011b16

次慳財。後無悲故。成不慳障。

T1835.001.0011b16
0011b17

論曰。自在有三障至勝三摩地。述曰。第一匱

T1835.001.0011b17
0011b18

者乏也。由昔世時生憎及長。能感匱法之業。

T1835.001.0011b18
0011b19

所以今時不聞於法。不得自在作大法師。二

T1835.001.0011b19
0011b20

雖聞法而極勘少。三雖廣聞不修勝定。不得

T1835.001.0011b20
0011b21

神通雲雨說法得自在故。此上諸障廢立連

T1835.001.0011b21
0011b22

環相次。如第十障解者。皆應思擇。恐文繁廣

T1835.001.0011b22
0011b23

不能具述。三乘通局。位次所在。生起先後。不

T1835.001.0011b23
0011b24

增不減。皆如下釋。

T1835.001.0011b24
0011b25

論曰。復次如是至應知此名。述曰。即明障

T1835.001.0011b25
0011b26

中。第二大段約十因解也。於中有二。初舉餘

T1835.001.0011b26
0011b27

處所明十因。後於前下依彼論十因之名以

T1835.001.0011b27
0011b28

釋之。於善等十法。十能作義。此中所言隨餘

T1835.001.0011b28
0011b29

義中有十能作者。此三十障於善等中。隨餘

T1835.001.0011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