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理门论述记

理門論述記

理門論述記 · 唐 · 神泰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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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等餘比量論。皆一因二喻為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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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立性者頌中宗所等三言總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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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立者。為顯一因二喻。總成一能立性。如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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樑壁戶多物總成一舍。不可以椽等前故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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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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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立過者宗因喻三支中隨一種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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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能立性過。陳那已前。若言𨷂宗。或隨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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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名能立過。一師釋云。自有宗而無因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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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而無宗喻。自有喻而無宗因。為三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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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因而無喻。有宗喻而無因。有因喻無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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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喻為第七句。如此七句。名能立缺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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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復有師釋云。前之云句可然。第七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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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若有一二小餘可云缺減。第七宗因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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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無。何名𨷂耶。故不可也。陳那云。但於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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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異喻能立之中有減性過。自賢愛以前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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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言。自有有因無同異喻。有同喻無因及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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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有異喻無因及同喻。𨷂二為三句自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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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喻無異喻。有同異喻無因。有異喻因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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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喻。𨷂一為三句。自有無因同異二喻。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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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句。向實愛已後法師。不立第七句。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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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辨。言名能立過者。此唯義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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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故名者釋云。此是支語之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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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蓋聞若夫及唯等欲支言。釋前第一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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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故曰是中。次釋云。是宗等多言中。簡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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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喻。持取其宗。故各是中。謂舉拱取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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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是宗等中。故名是中也。或簡持者。簡增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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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持其取中。謂似宗因喻過謂為真名增。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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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因喻謂非真名損。簡此二邊。持取中道。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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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上文能立破能義中真實名是中。問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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