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理门论述记

理門論述記

理門論述記 · 唐 · 神泰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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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樂為能成立性。若異此樂為之言。但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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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為宗。簡真因喻。能成立性者。說所成立。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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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似喻。更須成立。應亦食宗。然雖是所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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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論者本意所樂。雖是所立。而非宗也。言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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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便更成立者。聲明論有二種。一立聲從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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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不滅。二立聲但從緣顯不生不滅。如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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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對聲明論。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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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如極微。此因對聲顯論。有隨一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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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以彼敵論者。不許聲是所作性故。其因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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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成立。聲是所作性。從緣持實故。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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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等。又極微喻。敵論者不許是無常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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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立不成過。然更須成立云。極微是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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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質礙故。猶如瓶等。聲論師立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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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常。而是有對故。此因及喻。受成立時。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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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立。然立論者意。當時唯樂宗為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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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樂成立似因似喻。又釋。樂為所立宗。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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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宗。為所成立故。謂不樂為因喻。不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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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因喻。若異比樂為所立。乃業為能成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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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所成立似因似喻。不成更成能成立性。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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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宗。然似因似喻。雖更成立。得時唯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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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性。非所成立宗。故知樂為所成立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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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樂成立。能成立似因似喻為宗也。成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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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如前說。此文即是入理中。隨自樂為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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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無極成有法。極成差別性故者法。論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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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云。商羯羅不樂此論者。如數論對釋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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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是恩。同是因中所依不成過。持以因必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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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上立。有法既無故。立因不成。只為敵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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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我故。便立乘斷有所過。言極成能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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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牧子數對論立聲減惱。此自是無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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