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理门论述记

理門論述記

理門論述記 · 唐 · 神泰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39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082b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082b01

故。對無第八識論。若立其因。有法不極成故。

T1839.001.0082b01
0082b02

亦是所依不成。二或有因唯依無法。謂不可

T1839.001.0082b02
0082b03

得故。今明不可得因。唯依最勝無法。於性

T1839.001.0082b03
0082b04

升法上假立不可得故。因復無無有因無

T1839.001.0082b04
0082b05

所依過。三或有因通依有無。謂所作性等也。

T1839.001.0082b05
0082b06

是故若立有法為有。敵論必不許有法故。對

T1839.001.0082b06
0082b07

無有法論。其因必是所依不成過也。若立

T1839.001.0082b07
0082b08

有法為無。其有法若立為無。其敵論者。雖不

T1839.001.0082b08
0082b09

得許。然不可得故。因唯依無法故。無所有依

T1839.001.0082b09
0082b10

不成過。如對外道言。神我是無。不可得故

T1839.001.0082b10
0082b11

。猶如菟角。此因雖無所依。然無過。

T1839.001.0082b11
0082b12

論若以云何者外人問。夫立因之正義。

T1839.001.0082b12
0082b13

且所依性故因法。成立無常宗法。今論問云。

T1839.001.0082b13
0082b14

若以有法。別立餘有法。或以有法。成立其法。

T1839.001.0082b14
0082b15

下指其事。如謬立量云。烟有火。烟是有法。火

T1839.001.0082b15
0082b16

是其法。以是烟故。猶如解烟。然烟之

T1839.001.0082b16
0082b17

與火。俱是有法。彼人以烟有法。成立火有法

T1839.001.0082b17
0082b18

為宗法。此心即不是以為有法。立餘有法耶。

T1839.001.0082b18
0082b19

言或以火立觸者。火是四塵假火。是有法。觸

T1839.001.0082b19
0082b20

言熱觸是法。或立量云。此火有熱觸。以是

T1839.001.0082b20
0082b21

大故。猶如餘火。此止即不是有法。成立

T1839.001.0082b21
0082b22

法耶。外人不了此二義。故得其義云何。

T1839.001.0082b22
0082b23

論今於應物者論主答。今於此宗因中。

T1839.001.0082b23
0082b24

非以烟為因。成立火宗故。非是以烟有法。成

T1839.001.0082b24
0082b25

立火有法。亦非以火為因。成立觸為宗故。以

T1839.001.0082b25
0082b26

四塵總假火有法。成立別觸實法也。言但為

T1839.001.0082b26
0082b27

成立此相應物者。但為成立此烟火及觸處

T1839.001.0082b27
0082b28

所。無相應物也。如立量云。此山谷處有火。以

T1839.001.0082b28
0082b29

山谷四塵為有法。以有火為法。法及有法合

T1839.001.0082b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