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理门论述记

理門論述記

理門論述記 · 唐 · 神泰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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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也。如我破數論。唯以異喻。成立有我。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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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之因。如我造破數論。論有六千頌。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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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辨。數論唯立返破方便。為別解因過故。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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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論中。且止廣諦倍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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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數論師。是黃頭仙人。本音劫比羅。此云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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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頭面黃口也。舊云迦毘羅。音訛也。此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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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十五諦義。付樂弟子訖欲入真。弟子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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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師可留身常住在世。復人若有不信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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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現身為說。其教即可常行。師云可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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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一大石作瑠璃。可數丈許。隱身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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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人請者。時為現身。後至陳那出世。造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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佉論。弟子不師救。仰推其陳。師那往其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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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書破二十五諦義。於其石上以封其上。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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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必重救之。陳那重破。復若不救。方出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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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立破。有六千偈。具破二十五諦訖。其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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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吼。今言破數論者。指彼所造六千偈。破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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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如是宗法及家者宗法有二。一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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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法。謂聲上無常法。二極成法。謂聲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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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性。今牒上來所羅極成法。即是因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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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如是宗法也。此因有三種差別。一謂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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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二同品中非有。三同品中通有非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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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及俱。若不置及字。恐其有與非有。即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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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但。若安及字。即願有非有外別有其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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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先頌中但言宗法。於同品謂有非有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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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迮故。先頌中除及字。今長行中方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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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此中異品者上來已辨宗法故。此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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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同品名也。言此中者。謂宗法中。若品者。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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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品別。如瓶聲等是。宗法無常。所依品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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