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经疏部 · 涅槃、药师、弥勒与维摩

維摩經義疏

維摩經義疏 · 隋 · 吉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38, no. 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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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欲別法;弟子不從法,為欲簡人。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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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雙舉,凡有幾種?答:略有二種。一者人法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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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合為一,若如《仁王般若》等。二者人法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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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開為二名者,謂人為一名,即維摩詰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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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為一名,謂不可思議解脫。次釋此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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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論人法、次別解釋人。此經人法雙題,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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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五義:一者法不孤運、弘之由人,故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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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文殊於異方、召維摩於他土,爰集毘耶,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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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斯教。題淨名,標說教之主;辨不思議,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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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之法也。二者題淨名,尊其人也;標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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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重其法也。以淨德內充、嘉聲外滿,聞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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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孰不尊敬?重其法者,既云不可思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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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稟其道者誰不重哉?三者欲互相顯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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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雙題。所以稱為淨名者,以有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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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之德,此即以法釋人也。次標不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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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經之宗旨;題淨名,辨法起之所由。故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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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成法也。四者欲明通別兩義。標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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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為明人別;題不思議,辨其法通。所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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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經凡兩化主:一者佛說、二者淨名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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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題淨名之人、無不思議法者,但得淨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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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便不該佛說。若明不思議,則具含二教。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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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雙題。五者此經立題具足三業不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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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標維摩詰者,舉能說之人,辨意業也。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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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經者,明其口業也。次明不思議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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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序其身業也。此之三業即是次第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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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意業察機、次口業說法、後則身現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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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故身業獨云不可思議?答:以後貫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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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三業皆類。又身現神通,不思議事顯,故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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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之。別釋人凡三門:初翻名。外國稱毘摩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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