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因明义断

因明義斷

因明義斷 · 唐 · 慧沼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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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師立量。即加聖教為三。陳那為自悟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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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但唯二種。故知。諸論開合親疎不倫。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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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途各據一義。其中會釋。具本疏辨。由此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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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以理教徵。即為徒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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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云。若因一喻二為多言名能立者。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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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闕。名能立過。如闕異喻。應是過收。若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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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違掌珍論。彼闕異喻。非過故也。此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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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答亦不然。誰言彼論比量無過。唯識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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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大乘遣相空理。依似比量。撥無此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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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若云彼說餘量。非掌珍者。應舉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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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此量中。豈不撥無一切法耶。又理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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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為必具二譬喻言詞。方成能立。為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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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但隨說一。論自答云。若就正理。應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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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是具足。顯示所立。乃至云。若有於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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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已成。隨說一分亦成能立。准彼論意。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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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中。若隨解一。不舉非過。若俱妄解。待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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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要具說之。故云若就正理。應具說二。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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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者。明知不正。又此論云。又初能立。缺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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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性。若云喻總言闕一不成闕。亦應宗總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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闕一不成闕。又解。誰言掌珍。闕於異喻。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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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本為遮因濫行。無依因不濫。去正無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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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即是異喻。故理門論釋二喻云。前是遮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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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唯止濫。乃至云。由是雖對不立實有太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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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等。而得顯示無有宗處無因義成。若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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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依。異喻不得立。此言何用。若爾既具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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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似比量。答犯餘過。廣如別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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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云。陳那既乖古說。何故竟無論文破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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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事云何。答此亦不然。陳那明古說。非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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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破斥。但取義異故不破斥。如世親說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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