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因明义断

因明義斷

因明義斷 · 唐 · 慧沼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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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他雖不成。假他他自同許。故。成真他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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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等。假他用在不違言顯。故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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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有一實因廣事云。云無一可取。如破他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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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異性。含於實等。名有實等。是彼性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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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實等。出何典據。勝論但云同異是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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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云有故。又自云。戒賢師解。應云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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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言一者相從故來。此從何聞耶。游夏不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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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說。張禹何因謾談。乃至云。今更解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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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空等不與諸法同聚。故約空等辨其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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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詳此釋。虛空不遍。可不同聚。既許體遍。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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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別居。設言非聚類。可非同法處等。又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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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一切諸法。有他不自有。乃至云。空不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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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成。故名一實。自體不自有。為大有所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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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有一實。若依此解。大有能有五全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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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名有一實。此亦不然。自體不自有。別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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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有。乃師主之義。非弟子許。若弟子許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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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有便立已成。何須云大有非實等。若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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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許。一一實上不無之有。能有實等。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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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即有一實因。犯隨一不成過。何能成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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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問若取有二實等為因。有不定。許一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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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能有體。云有一實。取此為因。亦不定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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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例。子微有二實。彼此俱成。別有子體。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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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無之有。弟子自許。故無不定。因不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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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云有一實等。又問云。何故不名無實二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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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實耶。有人簡云。若言有無實及有二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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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者。有兩俱不成過。若言有多實。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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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過者。恐未研覈。何以知者。難若望五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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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許所立。可說不成。今望弟子所許。敵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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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成者。此亦未可。今言有者。實德業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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