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因明义断

因明義斷

因明義斷 · 唐 · 慧沼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1

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当前仅加载大正藏 0150c 版页;异文与注释未混入正文,稳定行号可直接引用。

0150c01

乘對小乘。云極成之聲。定是識變之聲。有漏

T1841.001.0150c01
0150c02

性故因。其義云何。答此亦不然。非是所變聲。

T1841.001.0150c02
0150c03

即自異品。第七八識。俱不是所變聲。第八所

T1841.001.0150c03
0150c04

變聲。為自同品。因二遍轉。何得云唯自不共

T1841.001.0150c04
0150c05

過。又云。唯犯自不共非過。以不能壞共量道

T1841.001.0150c05
0150c06

理。亦不損自義。故非過也。此亦不然。如佛法

T1841.001.0150c06
0150c07

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彼立聲常。所聞性

T1841.001.0150c07
0150c08

故。無共同品。以大乘宗不立虛空。真如他宗

T1841.001.0150c08
0150c09

非有。既不壞共量。又不能損自他。亦應非過。

T1841.001.0150c09
0150c10

應解云。因於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望彼同

T1841.001.0150c10
0150c11

一分非有。立自不共。同一分有。得是正因。故

T1841.001.0150c11
0150c12

不有過。若作斯解。得成無過。若如所解。共亦

T1841.001.0150c12
0150c13

非過。又雖唯自不共不定。雖不壞共量。亦不

T1841.001.0150c13
0150c14

能立自。何得非過。

T1841.001.0150c14
0150c15

有云。有唯犯共不共。非自他者。如大乘對

T1841.001.0150c15
0150c16

小乘。欲立七八識。云六種識身離自體外。更

T1841.001.0150c16
0150c17

有餘識。宗。是識攝故。因。以色等為共同品。

T1841.001.0150c17
0150c18

此因不轉。無共異品。以自許第七。為自同品。

T1841.001.0150c18
0150c19

總以八識。為自異品。此意以無共異品。即是

T1841.001.0150c19
0150c20

異品遍無相。何故前與他相違決定量。作不

T1841.001.0150c20
0150c21

定過云。為如緣生故。後二相中。闕一相故非

T1841.001.0150c21
0150c22

不定。即許無異喻。闕第三相。不共不定。但

T1841.001.0150c22
0150c23

闕第二。不闕第三。准前無異。闕後二相。是相

T1841.001.0150c23
0150c24

違因。何名。不共不定。若許無異亦異品

T1841.001.0150c24
0150c25

無。但闕第二。判緣生因闕一即非。前後相違

T1841.001.0150c25
0150c26

故定一過。

T1841.001.0150c26
0150c27

有唯犯自他不共非共。如大乘對小乘。云極

T1841.001.0150c27
0150c28

成之聲定是識變。以是共許攝故因。此亦不

T1841.001.0150c28
0150c29

然。望自望他。許共攝因於宗非有。以各自許。

T1841.001.0150c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