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因明义断

因明義斷

因明義斷 · 唐 · 慧沼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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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及法者。皆須極成。所以宗中。有此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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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顯所以。如本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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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云。先釋即不共許。是所立法。所作性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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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極成。即能立法。故無常法。正是所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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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雖爾。未是通途。所以然者。且如立聲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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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可如所說。以為所諍。若依有性等量。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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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非實。為所立法耶。本意諍有法大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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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實即實等。其義云何。答應此共思。若本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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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不諍法者。言非實等。為是有法。為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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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若是有法。即應先陳。若其是法。不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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諍。言法何為。又以何為極成有法。極成能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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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為宗。若言彼據諍其法說。若諍有法。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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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能所別。不可將有法。為能別故。以先陳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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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若有法。正是所諍。一切諍有法。皆無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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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又法不成有法故。又復不可大有非實。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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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所諍。無極成有法。依何立宗。又若大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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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諍。所成之宗。即合名法。故理門云。又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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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所成故。立法有法。故知。還以非實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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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即是所諍。廣其所以。如本疏釋。准彼。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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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別解。舊釋故合通途。及解大有為法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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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理門論。皆如本疏及別抄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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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云。因喻何無極成。自解云。因喻必要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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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以無濫故。真似相翻。皆無此說。其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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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答此亦不然。因中既有兩俱不成。隨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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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翻彼故須極成。但言略故。准理定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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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第五卷云。極成六識隨一攝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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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理門云。令彼憶念本極成故。是故此中。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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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彼此俱定許義。故知。因喻亦有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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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云。因必是扶順。順益所立。是宗之義。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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