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三论与肇论著述

大乘玄論

大乘玄論 · 隋 · 吉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5, no.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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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實用照此實。但顯中即是實故言照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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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亦爾。只體悟此中實顯我正觀。我正觀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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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實。故中實發我正觀。中實即是正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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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觀是了達義。亦稱履照義。明照即俱照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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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觀則俱觀得失。俱照邪正者。識邪即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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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正能破邪。俱觀得失者。了失即了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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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破失。故涅槃云。正善具成就。演說四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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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成就正善。豈能演說顛倒。今亦爾。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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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正。豈能破邪。故如喚人字為入字。非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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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人。亦復不識入。今若識人也。非但識人。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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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識入。今亦爾。若不識正亦不識邪。今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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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正故破邪。識邪故能解正。今明。得失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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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如論初求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故。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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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生滅。此即為失。今就其責。有者不有。生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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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不生滅。此即為得。邪正亦爾。本因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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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既破失得亦去。無失亦無得。邪正亦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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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是緣盡於觀。此得失緣。由觀得盡故。是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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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於觀。即是觀盡於緣。何故爾。觀本觀緣。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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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盡觀亦盡故。緣盡則觀淨。觀盡則緣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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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則觀淨。此觀則非觀。觀盡則緣淨。此緣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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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緣。故非緣非觀。緣觀俱盡始名好中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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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釋中觀已竟。今次解論。然論是何為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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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論辨為義。只論辨法相。若依叡師序。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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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言為義。則云盡其言窮其慮。若一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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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眾異扶疎。若一慮不窮。則顛倒亂起。今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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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言故。即眾異息。今窮其慮故。則顛倒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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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論則盡言窮慮。論功方顯故。所以言盡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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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故論非但盡言。亦復盡觀。觀非但盡緣。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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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盡論。中非但盡觀。亦復盡論。是故今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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