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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何與意相牽數行」,問也。論「或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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憎或不擇捨」,答也。論「為對治彼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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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亦爾」,此引證也。既六恒住對彼喜、憂、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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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故知此三唯染污,與意相牽數行境故,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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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名住。論「非阿羅漢至故作是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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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染也。既說羅漢有六恒住、無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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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故知羅漢善喜、捨非意近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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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又即喜等至謂諸善受」,重引經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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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等」者,等取憂、捨。此三若染污者,緣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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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十八耽嗜。此三若善,緣色等六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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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出離。合為三十六也。此是大師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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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餘能說,故言大師句也。善受既非耽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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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非與意相牽數行境也。《婆娑》四十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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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恒住,一百二十九、一百九十明耽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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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救云「如何定知於諸境界或愛或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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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不擇捨方是近行?非如先說諸離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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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阿羅漢,於有漏事雖全分斷而有有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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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等現行不名近行,此有何理?又以何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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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六恒住遠分所治貪等相應雜染喜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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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近行,非餘有漏善喜等受?又彼自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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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言故,非染近行定有極成。謂彼自言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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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止雜染近行故作是說,即以許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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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近行非六恒住正所遮遣故。《毘婆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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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近行非與正理契經相違。又諸有漏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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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雜染,既許雜染皆名近行。與此宗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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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相違?」《婆沙》一百三十九云「若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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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成就欲界一法捨意近行,即通果俱,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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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色等為境故。有說成就三,謂色、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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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意近行。此心若緣所起身表、即有緣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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