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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顯也。如文可解。論「又三靜慮中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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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苦故」,破苦因不定也。或下三定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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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受、無其苦受,三定之中生樂之因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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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論「又彼所說至起於樂覺」,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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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生樂。受勝境時不治苦故,應無樂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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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設許爾時至生極樂覺」,此縱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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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又靜慮樂至准前應說」,此破上地無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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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也。論「又彼所說至應知亦爾」,此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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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脫生樂因。於初易肩分位之時有實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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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若異此者,初易之後應漸樂增,以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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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後漸微故。易脫威儀生於樂者,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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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釋。論「若先無苦至生於苦覺」,大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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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若初易肩時無有苦者,因何於後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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怱生苦覺?論「由身變易至實有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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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也。如酒隨其時分生甘、酢味,豈酒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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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於先已有?論「由此定知至如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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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已上總結苦諦體也。論「即苦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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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集諦」,依有部宗出集諦體也。自此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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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別釋集諦。論「此說必定至愛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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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經部師引經難也。論「經就勝故至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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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集諦」,有部通經。論「如是理趣由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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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經部徵也。論「餘契經中至名補特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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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有部引經證。非唯取愛為集諦,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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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為集諦故,故知說愛就勝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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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又契經說至說有取識」,釋五種子。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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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第一釋云:一根、二莖、三枝、四節、五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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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取識。第二釋云:五種子者,謂五趣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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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有取識,取是煩惱,有煩惱識為五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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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名有取識。既契經中不言喻說,後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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