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阿毘达磨论疏部 · 俱舍论与俱舍颂注疏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 · 唐 · 法寶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1, no.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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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顯也。如文可解。論「又三靜慮中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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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苦故」,破苦因不定也。或下三定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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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受、無其苦受,三定之中生樂之因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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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論「又彼所說至起於樂覺」,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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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生樂。受勝境時不治苦故,應無樂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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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設許爾時至生極樂覺」,此縱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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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又靜慮樂至准前應說」,此破上地無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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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也。論「又彼所說至應知亦爾」,此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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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脫生樂因。於初易肩分位之時有實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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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若異此者,初易之後應漸樂增,以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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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後漸微故。易脫威儀生於樂者,亦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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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釋。論「若先無苦至生於苦覺」,大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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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若初易肩時無有苦者,因何於後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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怱生苦覺?論「由身變易至實有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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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也。如酒隨其時分生甘、酢味,豈酒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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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於先已有?論「由此定知至如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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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已上總結苦諦體也。論「即苦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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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集諦」,依有部宗出集諦體也。自此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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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別釋集諦。論「此說必定至愛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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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經部師引經難也。論「經就勝故至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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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集諦」,有部通經。論「如是理趣由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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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經部徵也。論「餘契經中至名補特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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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有部引經證。非唯取愛為集諦,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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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為集諦故,故知說愛就勝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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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又契經說至說有取識」,釋五種子。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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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第一釋云:一根、二莖、三枝、四節、五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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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取識。第二釋云:五種子者,謂五趣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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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有取識,取是煩惱,有煩惱識為五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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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名有取識。既契經中不言喻說,後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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