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中观论疏部 · 中论注疏

中觀論疏

中觀論疏 · 隋 · 吉藏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2, no.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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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離色因有色」下,生第二偈,故發問。若望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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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報因因果,因滅於前、果生於後,即是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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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色。若望毘曇,四大為能造、色為所造,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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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既異亦名為離。成實四塵是實法,四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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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皆是假名,假實為異亦是離義也。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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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二:上半明相離即墮無因、下半傳顯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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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過,文易見也。長行前釋上半無因。從「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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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法」,次釋下半。開為六:一釋、二救、三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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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四重救、五重破、六總結。初如文。「問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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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救義。外道中識常者,有解云:識是神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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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統御為神。神了別名識,故神是無因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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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解云:外道亦明識是常。如僧佉云:覺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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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覺即是識也。《成論》文云「莎提比丘計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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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流轉五道,故識是常。」「答曰」下,第三破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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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非之有言無義,故云「但」也。次開二關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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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無因者,因名所以也。若有所以說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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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因,不應云無因。若無所以,即無事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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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知有?既不可知有,即無此法。同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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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無因法世間所無。「問曰有二種因」者,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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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救。總明因義有二:一作因,即是生因;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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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因,謂了因。上明無因,無有作因,是故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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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言說因,指示令前人知有此法,故有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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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答上同我說之難也。然常法有二種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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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了因,即是言說;二別了因,如空以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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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相,時假節氣華果等。今總證有無因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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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有通了因也。「答曰」下,第五破救。六種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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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虛空,即是破無言說因。又求虛空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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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說與誰為因?餘事後當破,時如〈時品〉,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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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如〈涅槃品〉,識如〈行品〉。此論無有破方文,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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