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因明入正理论疏

因明入正理論疏

因明入正理論疏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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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二門。三者言許。言中所陳。前局及後通。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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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自性。故法有法皆有自性。自意所許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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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所可成立名為差別。故法有法皆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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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取一切。義如前說。今說有因令此四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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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立返成相違。故名法自相相違因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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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等言者。義顯別因。所乖返宗不過此四。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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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但說有四相違。能乖返因有十五類。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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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謂各別違。違二有六。謂違初二。違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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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初四。違二三。違二四。違三四。違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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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謂互除一。違四有一。故成十五。論中但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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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別違一因。後二共違二因。舉此三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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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十二。故說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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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說聲常所作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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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述曰。下別釋四。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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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有三。初標牒名。次顯宗因。後成違義。此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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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也。問相違有四。何故初說法自相因。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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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諍故。上比量相違。相違決定。皆唯說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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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自相故。從彼初說。此有二師。如聲生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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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聲常宗。所作性因。聲顯論立勤勇無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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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發性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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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此因唯於異品中有是故相違。述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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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違義。由初常宗。空等為同品。瓶等為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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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作性因。同品遍非有。異品遍有。九句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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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句也。應為相違量云。聲是無常。所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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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譬如瓶等。由第二宗。空為同品。以電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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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異品。勤勇發故因。於同遍無。於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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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無瓶等上有。九句因中。第六句也。此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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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返成無常。違宗所陳法自相故。名相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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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理門云。於同有及二。在異無是因。返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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