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因明入正理论疏

因明入正理論疏

因明入正理論疏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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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所立有。亦應言彼立極微有質礙故。文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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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爾。此中亦有兩俱隨一猶預無依不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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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第四過。以異喻體但遮非表。依無非過。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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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三。或亦有四。如立我無。許諦攝故。異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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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空。對無空論雖無所依。亦不遣其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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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論所明。聲對勝論兩俱不遣。若對薩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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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隨一不遣。薩婆多計微非常故。猶預不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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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言彼山等處定應有火。以現烟故。如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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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等處。異喻諸無火處皆不現烟。如餘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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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有火處亦無其烟。故懷猶預。不現烟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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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無。故猶預不遣。維摩經說。如無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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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燋穀芽。今據顯相故無違也。然隨所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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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他共全分一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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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能立不遣者。述曰。下解第二有三。初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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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次指體。後釋成。此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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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謂說如業。述曰。指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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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但遣所立。述曰。釋成有二。此釋所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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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彼計業是無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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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不遣能立彼說諸業無質礙故。述曰。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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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立有有二。初明能立有。次牒計顯成。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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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應言。彼說諸業體是無常。無質礙故。牒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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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有。以影彰無。亦准於兩俱隨一等過。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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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俱不遣者。述曰。解第三過。文亦有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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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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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對彼有論說如虛空。述曰。此指體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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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論師對薩婆多等。立聲常。無礙。異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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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由彼虛空不遣常性無質礙故。述曰。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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