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佛教 · 因明论疏部 · 因明入正理论疏

因明入正理論疏

因明入正理論疏 · 唐 · 窺基撰

完整原文 · 行段试行大正藏 T44, no.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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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五。依增勝過但立此五。故無無結及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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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等。以似翻真故亦無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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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似異法喻亦有五種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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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三俱不遣四不離五倒離。述曰。此標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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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異喻之法須無宗因。離異簡濫方成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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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偏或雙。於異上有。故有初三。要依簡法。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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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離二令宗決定方名異品。既無簡法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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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故有第四。先宗後因可成簡別。先因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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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反立異義。非為簡濫故有第五。翻同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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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既五過異不可增。故隨勝過亦唯五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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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能立法不成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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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述曰。下別釋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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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後異。同中有二。初別解五。後總結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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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不成有二。初舉體。後釋不成。此初也。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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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宗因者。顯似喻體。如聲論師對於勝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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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聲是常宗。兩俱許聲體無質礙。以勝論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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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是德句德句無礙。聲論雖無德句。然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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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隔障等聞故知無礙。若據合顯。亦是因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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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心心所為因同法無礙因轉。前已明因。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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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喻過故不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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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然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述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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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釋不成中有二。初明所立有。後辯能立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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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初也。以聲勝論俱許極微。體常住故。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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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能立無。此處應言以諸極微常住性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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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意存影略故略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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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能成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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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曰。此釋能立無。此聲勝論計微質礙。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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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能立。問因為成宗。因有兩俱隨一等過。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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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成宗。何故但名能立不成。不明餘耶。答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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